近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2022年开始,聚焦全区新型工业、现代农业、民生改善等领域重大技术需求,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农业绿色高效发展、人民生命健康保障能力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方面,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转化。
《办法》指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遵循“突出重大、技术先进、效益优先、支撑有力”的立项原则,坚持聚焦重点产业、关键领域,转化应用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坚持汇聚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为我所用,引进和转化应用一批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坚持“以效益论英雄”,将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立项和验收的核心指标,发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办法》还明确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方向。工业领域重点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标准转化应用;农业领域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转化应用;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医疗卫生、绿色低碳等方面先进性、公益性、普惠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同时,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中,首次实行项目经理人(负责人)制度,并在项目申报程序中首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
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办法》明确,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30%给予支持,立项后先拨付4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60%;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对企业依托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宁夏日报记者: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