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从市委巡察办了解到,今年我市出台了《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为巡察整改建立量化打分考核机制,推动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做细做实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适用于市属已被巡察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落实与效果相结合、自评与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共设置整改研究部署、整改任务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5项指标,主要围绕被巡察党组织在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清单“销号”、整改台账纪实、整改报告上报及公示公开情况,督导推进整改、完善体制机制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并量化评价结果,力求整改工作评估科学、客观、准确。
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在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期满后一个月内开展。评估实行减分制考核,基础分为100分。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照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估。整改评估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结果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抄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记者:王 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