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遴选,在深入考察、征求意见等工作基础上,确定我区7名公务员和4个公务员集体作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推荐对象(7名)
王瑞萍(女)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副局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兼)
李国强(回) 盐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妮(女)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月牙湖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刘志聪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金刚(回) 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哈学云 灵武市公安局临河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
伍福升(回) 泾源县新民乡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二、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4个)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
银川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野狼突击队
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5月1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反映。接受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联系电话:0951-6669348(传真)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三处
邮编:75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