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草原禁火期,其中:2027年1月15日至4月15日为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在全市辖区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地带一定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区域内,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任何人不得在禁火区内丢弃火种,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3.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4.严禁吸烟、点火照明、烤火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5.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禁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在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高火险期内进入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同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应急响应联系电话:
市应急管理局0954-2088154;
市林业和草原局0954-2041119;
六盘山林业局0954-5648119;
原州区0954-2856119;
西吉县0954-3012119;
隆德县0954-6012068;
泾源县0954-5670119;
彭阳县0954-7014390。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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