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单位反映,有机构假借“某某消防协会”“某某消防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下属单位等名义,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期间,工作人员身着制服,自称“教官”“警官”“专家”,讲解消防安全知识, 收集个人信息,实际目的是兜售其经销的各类消防器材,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自治区民政厅、市场监管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文,提醒各单位注意,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及其所属的各级消防部门从不销售也从不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销售宣传培训资料、书籍,推销消防器材,开展有偿培训。请社会单位及广大市民对此类事件提高警惕,明辨真假,谨防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
1.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要求落实的消防安全培训外,各级消防类社会组织、企业均无权向各单位强行推销消防培训、收集个人信息和销售消防安全产品,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自愿选择和自主安排消防安全培训活动。
2.对采用电话推销消防安全培训的,各单位可要求其出具公函,通过公函的单位名称、公 章、地址、联系人等方式进行识别。
3.要求对方提供 单位介绍信、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授课人资格证明、单位法人资质 证明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材料,查看业务范围(经营范围) 有无开展消防培训的内容,按照《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 审》(GA/T1300-2016)要求,是否符合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 条件,并对培训课件、培训内容等进行事先审查。
4. 对此类社会组织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核实,也可分别联系当地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5.开展培训前,各单位可向提供培训的机构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其培训期间不得以现场开展填写表格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不得现场进行消防安全产品的预定、销售等活动, 防止将消防安全培训会办成消防安全产品推销会。
6.对披着公益性外衣,以推销消防安全产品为目的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及时制止,发现涉嫌假借社会组织名义的可向民政部门举报,涉嫌虚假宣传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嫌违规违法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