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失火案件中,既要对被告人以犯失火罪判处刑罚,还要对因失火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失火犯罪教训深刻,代价惨痛……”1月26日,原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志聪在对失火案作法庭教育时满脸凝重惋惜地说。随着春节来临,我市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不断加大防火工作力度,强化防火措施,以案说法防“未燃”,以案示人倡文明,给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敲响防火警钟,确保大家过一个安乐文明祥和的春节。
2021年2月11日,王某某在西吉县吉强镇前咀村一组坟湾沟祭祀时,因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林地火灾,使面积为4.801公顷的林地被火焚烧,造成经济损失16.8万元,王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2021年3月11日,白某某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油坊失火,造成本人和周围店铺经济损失121.2万元,白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这两起案件只是我市近年失火案件的缩影。
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在市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雨水丰沛,野外植被生长茂盛,森林覆盖率不断提升,然而林下可燃物、草原枯草积累较多,且部分群众焚烧秸秆,节日期间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等行为给森林防火带来安全隐患,一时疏忽大意极易造成火灾案件发生。
失火犯罪行为不仅给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危害,也给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带来不利影响,惨痛教训足以让每一个人高度重视和反思警醒,其中,“3·13”重大失火案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2021年3月13日,高某某等5人从原州区头营镇三和村前往张易镇马场村二林沟祭祀,在香火未燃尽熄灭情况下同时离开,造成火灾发生,使当地林区生态环境遭受重大损害,高某某等5人的行为由此触犯刑法,以犯失火罪分别被判处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同时判处他们连带支付相关损失数百万元。该案是我市近年来火灾案件中损失最大的一起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我们火灾不是儿戏,防火是每一个人的义务。
每逢传统节日,群众有燃香烧纸、祭奠逝者、追思故人的传统风俗习惯,而正是这样的传统习惯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烧伤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春节即将来临,我市进一步加大对森林防火管理力度和人民群众防火知识的警示教育,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野外用火行为。同时我们倡议广大群众文明祭祀,杜绝火灾发生,巩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喜庆、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记者: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