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记者从宁夏商务厅获悉,我区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助推我区内外贸协调发展,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近年来,我区外贸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内外贸市场对接愈发活跃。但是,我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仍存在主体能力不强、融合发展不顺畅等问题。《措施》从进一步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
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方面,《措施》提出加强贸易规则对接。加强“一带一路”国家、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合作和贸易规则对接、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认证衔接、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业务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内销产品等。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措施》提出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主体、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挖掘扩大内需潜力。面对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新要求,《措施》着力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载体、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构建内外联通现代物流网络。为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措施》提出强化金融服务保障、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企业市场转换制度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措施》提出了加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规则对接;提升宁夏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支持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针对性措施。(记者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