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了有力解决目前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据介绍,各级民政部门将主动与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对接,有效发挥城乡社区联防联控基础性作用,定期对集中隔离和封控小区、单元、住户中的困难群众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封控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个人防护用品需求情况;重点排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以及社区内疫情感染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家庭生活情况,对物资不足的对象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帮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将通过临时救助、低保等方式予以保障,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确定本地低保补助水平,及时将提标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救助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低保退出,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视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3-18个月以内的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稳定性。
在强化重点帮扶,做好对特殊群体救助工作方面,各地将重点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摸底排查和日常关注,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增加上门探视频次,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