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中旬在银川召开。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2022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自治区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选举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九、选举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
十、选举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一、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二、选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决定设立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十四、通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十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