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固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为确保“购房补贴”落细落实,现对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房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并在《若干措施》印发之日(不含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税费、完成不动产登记或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的购房人,首套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0‰给予补贴,二套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5‰给予补贴。 二、相关条件界定 1.受理时限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4年1月5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2.2022年5月31日及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后,由原购房人重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的,不得申请购房补贴。 3.购房补贴对象必须是自然人,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4.首套房屋是指购房人个人名下无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无网签备案合同信息,无商品房交易过户信息。 三、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固原市民生大厦二楼220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固原市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留存)。 2.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留存)。 3.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交易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4.申请人在市区内房产查询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本人在市政务大厅一楼窗口查询不动产登记、交易过户信息,在市政务大厅二楼市住房服务中心窗口查询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定期对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购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兑付给购房申请人提供的本人名下账户(共同申请人的,需由共同申请人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缴购房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咨询电话:0954--2688701。
附件: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固原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