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持续聚焦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下放调整7项行政职权事项,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协同能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市审批局对下放调整的职权事项,逐一制定事项指导细则,明确规范下放调整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批依据等,有效指导承接县区和部门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下放调整的7项行政职权包括,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等3项职权事项下放至县区办理;将“公开募捐资格审核”、“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华侨身份证明”等4项行政职权事项划转至市审批局集中办理,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通讯员:蒋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