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出台24条硬措施,以确保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
做好物防人防环境防
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及时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通知。从严加强入口管控,特殊原因需进入民政各机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必须提供近15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轨迹、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必须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严控第三方服务人员,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与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同要求同封闭同管理。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儿童福利机构对新入院弃婴(儿)和在区外就学就医返院儿童,送至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指定地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无异常后办理入院;走读就学儿童实行专人专车接送,落实“两点一线”,严禁与机构内其他儿童接触。同时,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内暂停各类集体活动。
加强核酸检测做好内部防控
封闭期间,我区养老机构全员最少间隔2至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儿童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每周至少进行2次核酸检测,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强化检测接种工作。坚持每天体温检测并登记,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做好日常健康防护,按时为服务对象检测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加强外出就诊管理,封闭管理期间,入住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需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做好室内开窗通风,确保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安全生活环境。落实每日巡查制度,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及时按照规定流程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各级民政部门及服务机构落实“双报告”制度,建立日报告制度,当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地民政部门、卫生健康和疾控中心报告,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
关心关爱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
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寄养家庭防护,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寄养家庭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寄养儿童及共同生活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和处置。注重做好人文关怀,关注封闭管理期间机构及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实际困难,多措并举排忧解难,注重做好心理疏导,有效缓解抗拒、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
加强督促确保执行到位
各地民政部门要完善防控应急预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演练,养老服务及儿童福利机构,要建立院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严格落实。设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结合实际分级分类,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或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存必备生活物资,加强机构内生活物资储备,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物新鲜、无过保质期、无变质、无损坏、无隐患,坚持食品留样且不少于48小时管理规定。设立物资交接区域,生活必需品由机构外部人员专人采购或定点配送,放置机构附近指定位置,机构内部人员不得与采购人员接触,严格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机构。做好垃圾清运转运,疫情防控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转运过程中由专人将垃圾放置指定地点,机构内部人员不得与垃圾转运人员接触。突出防控薄弱环节,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民营、小微、嵌入式等防控能力较弱养老机构防控监督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指导设置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医务人员通道、病人通道。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将所辖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宁夏日报记者: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