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
记者了解到,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当地级市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所属县(市、区)同时启动联动机制;当全区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在全区启动联动机制。
与此前相比,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三类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间由“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修改为“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此外,提高了补贴标准,为有效发挥价格临时补贴兜底作用,将全区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由15元提高到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