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宁夏执行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
据介绍,宁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45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322元。
孤儿养育津贴标准方面,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49元提高到1500元,机构内临时监护照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社会散居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津贴标准执行,分别从每人每月937元、531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
记者了解到,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22年民生实事,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将把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按月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孤儿养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