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至
2022年2月20日(星期日)
普通高中
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至
2022年2月20日(星期日)
考虑到毕业复习考试
初三年级
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至
2022年2月20日(星期日)
高三年级
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至
2022年2月20日(星期日)
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统一为
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
暑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至
2022年8月28日(星期日)
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为
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
普通高中
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至
2022年8月21日(星期日)
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为
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
中小学寒、暑假期间继续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一律不得安排学生返校或补课。校外培训机构寒、暑假期间严禁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幼儿园寒、暑假期间依家长申请可开设假期留园班,属地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监管,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校园管控不放松、全面摸排不放松,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正确引导师生外出,从严把握出访、境外旅游等活动。放假前,要对假期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对校(园)重要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多种形式开展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指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要建立健全假期值班值守制度,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假期安全。
严格落实“双减”要求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将“双减”要求从学期延伸到假期,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会同市场监管、文旅、科技、卫健等部门加强日常检查和督查巡查,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肃查处资质不合格、违规培训、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违背教育规律培训等问题机构;严格控制各学科假期作业总量,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倡导给学生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创新性作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度过一个充实快乐的假期。
统筹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将放假安排和教育教学工作一体化部署推进,根据放假时间安排,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合理安排放假前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有序组织课程教学、期末复习、质量监测等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完成。开学前,学校要组织教职工按时到岗,提前谋划新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积极与社区、家庭密切联系,及时通过多途径将放假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推进家校共育,形成工作合力。班主任要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对学生开展家访,及时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情况,引导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近视防控等工作,指导学生自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多读书、读好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增长知识,在愉悦身心的同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