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和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宁夏人大探索建立人大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立法专班,加强立法工作的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4月4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班工作规则》,确定了2023年度立法专班分工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班工作规则》,立法专班由当年年度立法计划批准后,根据立法项目需要成立。立法专班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府领导,自治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法规项目起草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立法专班可以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加。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立法工作计划中,制定立法项目4件、修订项目5件、打包修改项目4件、废止项目2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班工作规则》和2023年度立法专班分工方案,针对每一件需要制定、修改、废止的立法项目共成立了首批15个立法专班,分别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根据规定,立法专班实行“双组长”制,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责任人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法规起草部门负责法规项目起草和立法资料准备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规草案送审稿的审查修改和政府阶段相关工作;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一审相关工作;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二审相关工作。
“成立立法专班是我们创新立法工作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通过立法专班切实发挥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的作用,改进和完善立法项目起草工作方式,确保2023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完成。同时,我们建立这样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有效整合有关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实践人才,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于制定出更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为宁夏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