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印发《突发疫情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防控区域管控措施解除标准和流程》,规范有序做好突发疫情特别是“10·17”银川、“10·18”吴忠输入疫情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防控区域(中高风险地区、管控区域)管控措施解除工作。
一、解除标准
(一)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无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者,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但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者,经评估确认症状消失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隔离场所无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次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隔离场所出现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的,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后的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后的次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中高风险地区。
1.中高风险地区自封控之日起,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第14天所有人员采样,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重点区域(楼道、电梯、单元和住户门把手)环境抽样(不少于50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按照程序降为低风险地区后,该区域和区域内人员解除封控措施。
2.封控期间有新增的密切接触者进入中高风险地区,其所在楼栋自该密切接触者末次暴露之日起,重新计算封控时间满14天后,按照标准解除该楼栋和楼内人员封控措施。
3.封控期间有新增的次密切接触者进入中高风险地区,其所在单元自次密切接触者末次暴露之日起,重新计算封控时间满14天后,按照标准解除该单元和单元内人员封控措施。
(三)管控区域(小区、楼栋、公寓、单位、单元等)。
1.管控区域自管控之日起,14天内无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第14天所有人员采样,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重点区域(楼道、电梯、单元和住户门把手)环境抽样(小区不少于50份、楼栋和公寓不少于30份、单位和单元不少于15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该区域和区域内人员解除管控措施。
2.管控期间管控区域出现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或环境样本检出阳性的,该区域视为中高风险地区,解封标准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执行。
3.管控期间有新增的密切接触者进入管控区域,其所在楼栋自该密切接触者末次暴露之日起,重新计算管控时间满14天后,按照标准解除该楼栋和楼内人员管控措施。
4.管控期间有新增的次密切接触者进入管控区域,其所在单元自次密切接触者末次暴露之日起,重新计算管控时间满14天后,按照标准解除该单元和单元内人员管控措施。
二、解除流程
(一)评估审批。
1.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由隔离场所工作机构组织专家负责对照标准逐项进行评估,报市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审批。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由社区负责对照标准逐项进行评估,经县(区)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审核后,报市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审批。
2.对中高风险地区,由市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负责,向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提出降低中高风险地区等级申请,经批准同意后降为低风险地区。后由县(区)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对照标准逐项进行评估,提出解除封控申请,报市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审批。
3.对管控区域,由县(区)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对照标准逐项进行评估,提出解除管控区域管控措施申请,报市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审批。
(二)清洁消毒。
解封申请获批后,属地对中风险地区、管控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清洁,彻底清除所有垃圾,对外环境进行环境消毒,对楼道、电梯及公共区域内高频次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公共区域进行环境消毒。
(三)宣传告知。
向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依法送达解除隔离通知书。在中高风险地区、管控区域张贴解除临时封控、管控措施公告,向个人发放解除管控告知书,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提示,建议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原则上2周内不离开本市,确需离开的履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