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严守耕地红线,遏制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宁夏自然资源厅在全区公开通报10起土地违法案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公开通报的土地违法案例具体为:
【案例一】银川市建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间,银川市建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银丰村耕地18.38亩建设道路工程项目。2021年3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16.52万元,责令退还土地,没收违法建筑物15378平方米。2021年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重庆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3月至4月期间,重庆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五里台村耕地26.81亩建设临时工棚。2021年5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17.98万元,责令退还土地,没收违法建筑物14923平方米,责令拆除建筑物5251平方米。2022年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宁夏和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8月至9月期间,宁夏和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高桥村耕地19.73亩建设临时工棚。2021年5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13.30万元,责令退还土地,没收违法建筑物6456平方米,责令拆除建筑物7866平方米,2022年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银川花岸拾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3月,银川花岸拾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宁县望远镇耕地2.19亩建设卡丁车跑道及相关附属设施。2021年4月,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2021年9月,永宁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望远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土地已复耕。
【案例五】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兴民村苏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1年7月至2021年11月,苏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农用地24.96亩(其中耕地22.46亩,林地2.5亩)建设砖厂。2022年1月,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8.32万元,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2022年4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六】利通区扁担沟镇南梁村郭某某等6人非法占地案
2015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间,郭某某等6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草原735.65亩改变用途。2020年11月,利通区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判处郭某某等6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中5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1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2万元,没收犯罪工具拖拉机1辆。
【案例七】利通区高闸镇韩桥村王某非法占地案
2020年10月,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耕地1.0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96亩)建设房屋。扁担沟镇人民政府会同利通区自然资源局和综合执法局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2021年12月,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案例八】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村民王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4年4月至2018年12月,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农用地204.16亩(其中林地22.05亩)搭建洗砂场和石料场。2019年9月,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4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缴纳土地修复费用22.28万元。
【案例九】原州区彭堡镇撒门村村民马某非法占地案
2020年8月,马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撒门村耕地0.7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68亩)建设住宅。2021年9月,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会同彭堡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2021年10月,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案例十】西吉县兴隆镇红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
2003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固原市西吉县兴隆镇红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吉县兴隆镇永久基本农田15.68亩开采砖瓦用粘土。2021年12月,西吉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41.82万元,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并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