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方案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22〕8号)精神,现就办理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惠政策
对房改房、集资房、经适房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照标定地价的15%修正后收取,对自建房按照50%修正后收取,对经营性用房按照100%收取。
二、办理期限
优惠政策执行到2022年12月25日,逾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再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办理范围
(一)对于2021年已经公告的房改房、集资房、经适房、自建房小区(见附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住户,即日起持房屋产权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税务窗口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需要住户申报核实、完成房屋土地测量和标定地价评估后才能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请住户于2022年10月20日前持房屋产权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核实房屋土地信息后待研究处理;逾期未登记的,不再受理。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1、2021年未公告的小区(单元楼)、二层院子(自建房需要有土地证)。
2、建设工程规划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不完善的小区。
3、在出让的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商品住房,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
4、对于经营性用房使用划拨土地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已满的。
咨询电话:0954-2088980
附:市区房改房、集资房、经适房、自建房小区名单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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