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教育厅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实施选课走班教学的指导意见》,通过6个方面20条措施建立科学有效的选课走班管理制度与指导体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提升、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以适应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为基础,统筹考虑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生需求、课程特色等要素,加强教学资源配置和基础条件保障,对学生发展方向进行全面客观地调查分析,合理设计选课走班方案,努力为学生提供多种科目组合的选择,科学指导学生形成适应个性发展的选课方案,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和育人特色。选课走班与新课程实施、新教材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发展指导等紧密结合,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有机衔接,统筹实施。
《指导意见》要求,规范课程管理,强化课程建设,严格课程开设,共享课程资源。按照课程结构和学分结构,规范安排周教学时间总量和学科课时,严禁随意压缩课程,确保课程实施质量。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丰富多样的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满足不同特质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开设好学生发展指导课程,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扩宽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渠道,提升学生职业发展意识与能力。合理确定不同科目选课走班起止时间,开齐开足各门类必修课程,必修课程不得采用选课走班形式组织教学;选课走班应在首次合格性考试结束后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始实施;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开设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的选择性必修课程,参考《宁夏普通高中学年课程与学分设置建议》采用选课走班形式在高中三年分散开设。既要满足学生选课需求,也要确保学生达到毕业学分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探索"互联网+教育"新路径,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不断实践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教育教学新样态,优化线上数字精品课程资源供给,推进区域高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各种优质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区域高中教育优质资源应用效益。
《指导意见》指出,要落实选课走班指导,学校、老师、家长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课程选择权利,不得粗暴干涉、代为确定;保障学生选课权利,积极引导学生自主、理性选课,不得代替学生或违背学生意愿确定选考科目。学生初选若有变更选课的诉求,学校应尽力满足,高考报名结束后,一经确认将不再调整。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特长、学业基础、高校招生情况和国家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形成适合个性特点的课程修习方案和人生发展规划,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指导学生理性选课,减少选课的盲目性和功利性。
班级教学管理上,要规范行政班常规管理,强化教学班动态管理。各学校要建立行政班和教学班并行的教学组织模式,形成适应走班教学新常态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学校不得以选课走班为名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要规范教学评价管理,加强信息化运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