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原州区2022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原人社发〔2022〕102号)精神,面向原州区公开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计划
具有原州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2022年度毕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140人(优先安置自治区反馈的2022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根据报名实际向2021年之前毕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延伸)。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不得重复享受。
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 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2、于2022年7月31日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3、 具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4、 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财政供养人员。
二、招聘期限及岗位服务范围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到社会公共服务岗位。
三、工资和社保补贴补助标准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人/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22年8月10日至8月15日)
通过原州政府网站、原州发布、原州就业创业直播间、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符合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了解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
(二)报名阶段(2022年8月16至8月25日)
原州区城区内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后报名登记,各乡镇的高校毕业生持上述证件到区就创中心报名登记。
(三)审核并拟定招聘人员(2022年8月26日)
由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系统报名者资格根据政策精神进行复审,确定拟安置对象。
(四)公示(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8月31日)
对招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安置。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根据用人单位用人计划、本人户籍居住地和个人实际安置上岗。
五、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报名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告知的事宜,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4-2031052
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