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韩飏)“认罪认罚从宽并非一律从宽。”今天下午,在中央宣传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我国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严重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占比逐年上升,目前基本占80%以上。
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8年10月确立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适用率已经稳定保持在85%以上。
陈国庆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常态化适用,对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向协作式转化,、促进刑事司法由“治罪”向“治理”转化,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成效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
——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也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显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一种常态,当前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3.8%,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4.5个百分点。
——当事人权利得到更好保障。依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333.9万人次,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比例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还对7.2万名因犯罪侵害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公平正义得到又快又好实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轻罪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的办案周期缩短,起诉后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占到了74.6%,既提高了诉讼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陈国庆同时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并非一律从宽,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犯罪,以及其它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应当从严惩治的,不能因认罪认罚而简单从宽处理。对于一些轻微犯罪同时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从严处理,从严把握从宽处罚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