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经带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就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进行了检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杨青龙陪同。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隆德县文化馆、陈靳乡新和村、凤岭乡李士村和西吉县职业中学、火石寨乡沙岗村等地,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情况,并对各项工作给予肯定。检查组认为我市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了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谱写了民族团结的华丽篇章,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检查组建议,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不断夯实思想、党建、文化和经济基础,切实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各族人民人心归集、精神相依,风雨同舟、守望相助,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记者:王旭东 毛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