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充分发挥党委巡察对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以巡察综合监督为载体,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助推“关键少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市委高度重视,将法治建设纳入巡察重点内容,建立市委巡察办、依法治市办协调沟通机制,将抽调的法治部门业务骨干纳入市委巡察组,做好进驻前后、巡察期间的协调沟通,确保法治监督检查与市委常规巡察步调一致、协同高效。实行“巡察+法治”工作模式,建立全过程材料提供、问题反馈等配套共享机制,巡察前充分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意见,重点巡察落实会前学法、规范执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出庭应诉、法治教育与法治宣传情况等内容,以被巡察单位存在的既有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开展巡察。市委依法治市办先后向市委巡察办反馈23个单位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78条问题。将法治监督检查与常规巡察及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同步启动进驻、实时反馈,通过查阅资料案卷、个别谈话、实地核查、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了解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多角度摸清被巡察单位的“法治症结”。巡察结束前,市委依法治市办形成问题清单,一并纳入巡察总体报告。巡察结束后,向巡察对象印发反馈。
同时,将法治巡察与法治考核联通,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法治考核,强化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巡察办的相互协作。针对巡察发现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求限期整改;针对法治建设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选取有代表性的单位,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举措,一批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力提升了全面依法治市整体建设水平。(记者:胡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