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之后,又一部重要的地方立法。
为实施好《条例》,凝聚各方力量共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5月10日,自治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进行详细解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关键一环,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制、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之策。“《条例》的出台,有助于以更好营商环境稳住经济基本盘、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规范和引领推动作用。为进一步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自治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强、影响力大、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构建了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框架体系,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做法,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条例将这些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不仅有利于不断吸引更多高端资源要素凝聚,吸引人才、资本、技术、品牌汇聚,为创新发展打造良好的软实力,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拼资源、拼价格、拼土地、拼政策的旧模式。由过去追求优惠政策的洼地,转为打造公平营商环境的高地。
条例共分为8章70条,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予以立法确认,又对探索创新的措施给予立法引领,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打通肠梗阻、畅通微循环。
“为提高《条例》立法质量,在制定过程中,通过网络、书面及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了社会各界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在区内外进行了实地调研,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制定过程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把法律关,坚决防止“立法放水”等问题,切实保障《条例》的立法质量。
“营商环境好不好,优不优,最终由市场主体说了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共50处提及了“市场主体”,彰显出政府聚焦关键和核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满意服务的决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主动提供贴心暖心满意的服务。加大约束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人员的行为,畅通“12345”政务服务专线等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通道,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曝光。
“此次将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工作写入《条例》,奠定了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法治基础。”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税务、社保、统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应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优势,整合调用人口、房产登记等数据库,为商事登记智能化提供大数据支撑。大力推行“企业开办+N项服务”,推进“一业一证”“一证准营”等改革,打造升级版企业开办服务模式。
“我们将密切关注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影响发展经营的堵点难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公用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等涉企‘乱收费’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宁夏日报记者:杨晓秋/文 刘楠 祁国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