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设立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以下为批复原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宁政函〔2023〕78号
你厅《关于审批设立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宁教发〔2023〕1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设立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
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2000人以上。
三、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四、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办学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督促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关键办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