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4月6日零时起,宁夏进一步降低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单人单检每人次最高限价28元,混检(不区分样本数量)每人次最高限价8元。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记者了解到,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不得向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收取方便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按自治区疫情防控规定和住院医保政策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热门诊发生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医保支付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不得高于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