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不少人的朋友圈被“年终奖”的个税优惠政策消息刷屏了。
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2021年最后一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相关政策。
具体来看,重点有三条: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新政策有何变化?对打工人来说,年终奖单独计税影响多大?还有哪些好消息值得关注?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一问:新政策有何变化?
事实上,早在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时,为保障新税法平稳有序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一系列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免予汇算清缴、股权激励收入单独计税等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简单理解就是为了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考虑到也有部分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可能无需或仅需缴纳很少税款,单独计税反而会增加税负,因此,国家规定了“二选一”政策,可以自行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完全平移了原有的过渡期政策,优惠力度不变、政策操作不变。国家根据纳税人需求和现实情况的变化,对原有过渡期税收优惠作出延续的安排,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作为,必将有效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问:年终奖单独计税影响多大?
人们普遍关心,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影响到底有多大?
根据政策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年终奖、绩效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可用收入额除以12个月得到的金额确定适用税率,并单独计税。
举个例子:
假设辛女士2021年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0万元,公司在2021年1月向其发放2020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万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辛女士如果选择将12万元的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则其2021年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6万元(20万元+12万元-6万元),查询《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则辛女士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5080元(26万元×20%-16920)。
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辛女士应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即每月1万元(12万元÷12),按月换算后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因此,辛女士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11790元(12万元×10%-210)。同时,辛女士2021年度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4万元(20万元-6万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则其综合所得对应的应纳税额为11480元(14万元×10%-2520)。综上,辛女士2021年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3270元(11480+11790)。
不难看出,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辛女士需要缴纳的个税更少了。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认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已成为一项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在当前疫情影响下,延续该政策,有利于缓解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来源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让中低收入群体有更多获得感,有利于稳定预期和促进消费。”
三问:新政策还有哪些利好?
■纳税申报更便利
根据最新文件规定,纳税人2021年—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予办理汇算清缴。
再举个例子:
假设2021年度甲、乙、丙、丁四位居民个人的年收入均已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21年度四位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分别为10万元、11万元、13万元、16万元。经计算,甲需要补税300元、乙需要补税500元、丙需要补税300元、丁需要补税500元。
根据现行规定,由于甲和乙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需要汇算清缴。丙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也可以不办理汇算清缴。这样,只有丁年收入超过了12万元,同时补税金额超过了400元,需要就其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加大人才激励力度
——获得股权激励的企业职工继续单独计税1年。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石坚分析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继续适用单独计税优惠,有助于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形成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用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