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房屋被抵押,也能实现正常过户。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宁夏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明确我区将在银川市、吴忠市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服务合作,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
“带押过户”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须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带押过户’既节省了交易时间,又有效降低了交易难度和交易成本。”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人岳永军介绍,“带押过户”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但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再进行办理。
按照要求,我区各市、县(区)要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扩展,实现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岳永军说,推进过程中,各市、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但不限于新旧抵押权组合、新旧抵押权分段以及抵押权变更三种“带押过户”办理模式,选择适宜办理模式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在确定的模式中,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