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从12月1日起,宁夏将施行新修订的《宁夏定价目录》。新版目录共13类37个定价项目,涉及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和重要专业服务等。
记者了解到,修订目录时,我区突出巩固改革成果原则。对于国家、自治区已经明确放开价格、取消收费或调整定价职责权限的,在定价目录中作出相应调整。严格控制定价项目数量,确保项目总量只减不增,将定价项目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
在新版目录中,取消了部分定价项目,包括“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收费标准”和“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价格”。在调增定价项目方面,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定价目录管理,包括“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据介绍,我区规范部分定价项目内容,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殡葬服务、文化、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中的具体定价内容和备注说明。如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和城市公益性墓地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延伸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