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魏锋、李文华同志免职的决定
(2022年9月14日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免去魏锋同志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李文华同志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文华同志请辞政协常委的决定
(2022年9月14日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自治区政协委员退出和暂停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李文华同志因任职年龄到限,申请辞去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文华同志的请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免去郭虎同志副主席职务、接受请辞委员的决定
(2022年9月14日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免去郭虎同志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接受其请辞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