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了解到,我区日前正式启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以切实缓解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难题、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行动将切实强化排查梳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明确的拖欠账款类型,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排查,做到应报尽报,避免漏报,严禁瞒报,对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专项行动中,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建立全区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信息共享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加强对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的信息披露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宁夏证监局督促我区上市大型企业落实相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逾期信息,同时发布临时公告,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做好商业汇票逾期信息披露工作。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压缩非刚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各级国资监管部门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将及时支付情况纳入企业内部绩效考核,强化监督问责。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拖欠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我区要求切实强化源头治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入口关”,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宁夏日报记者:丁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