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3起案例主要涉及未按规定使用治污设施、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宁夏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治污设施行政处罚案
今年3月30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宁夏某有限公司在储存废矿物油过程中,未正常使用已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致使废矿物油储存时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排放,该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对违法企业展开调查,责令其整改并予以2万元罚款。
案例二:某矿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案
3月1日,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矿业有限公司2017年8月新建一条白云岩加工生产线,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封闭式厂房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一套布袋除尘设施。该项目于2018年3月建成并投入运行,至今未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3月3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存在的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在吴忠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行政处罚系统中予以公示,接受监督。截至目前,经吴忠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复查,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且足额缴纳行政罚款,案件已执行到位。
案例三:中卫市某科技公司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案
1月24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厂区周边现场勘查时发现,中卫市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路南侧小树林中有污水,水深平均约5厘米,已结冰且散发明显粪便恶臭味。经核查,该公司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物直接向厂区外树林排放,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考虑该公司建设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签订了畜禽粪污处理合作协议,且该树林属于公司承包土地使用范围,倾倒畜禽养殖废物主观上是为了还田施肥,最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处罚款2万元。(宁夏日报记者:李锦 实习生 马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