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6日8:30至8月1日18:00,固原市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3批共79件,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九批的5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中共固原市委员会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 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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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是否办结 |
1 |
〔2024〕-GY-XFD-052号 |
来电反映: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华祺公馆3期3号楼下的下水井内管道集中,卫生差,气味刺鼻,多次向物业反映均无人受理,望相关部门核查并解决。 |
原州区 |
其他 |
经查,固原市原州区华祺公馆3期小区业主将食物残渣倒进下水管网,污水下水管道中粘连的油脂、食物残渣腐烂发酵,产生刺鼻气味,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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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一是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督促宁夏华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华祺公馆3期3号楼污水管网进行了清洗,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协调督促整改;二是原州区综合执法局要求宁夏华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化物业服务意识,切实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劝导业主不将餐厨垃圾倾倒进污水管道。 |
无 |
已办结 |
2 |
〔2024〕-GY-XFD-053号 |
来电反映:原州区北源街道六中居民点因六中扩建操场,阻断下水管道,导致下水道不通,居民点排水不畅,影响居民生活;下水道反水,混合着垃圾反到路面,气味难闻,下水道的水经路面流入森林公园的湖里,污染湖水,多次向城管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希望能够协调解决。 |
原州区 |
其他 |
经查,原州区六中操场扩建地及六中居民点场地原为深沟,经填埋后建成现居民点,该处地下管网破损、年久失修,造成下水道堵塞;六中操场扩建过程中,阻断下水管道,造成雨天下水道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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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是固原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对原州区六中居民点6条巷道进行开挖、埋管、硬化等工作,预计工期10天;二是原州区综合执法局联合北塬街道办事处,组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固原天楹环保有限公司已完成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共清运生活垃圾9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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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正在办理 |
3 |
〔2024〕-GY-XFD-054号 |
来电反映:原州区宏浩天辰小区靠近气象局、写字楼的地方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南河滩综合菜市场周围(被围起来的地方)有垃圾;东岳山脚下,疫情期间征用,作为疫情防控点,疫情结束后,拆下来的建筑垃圾没有清理,希望能够前往现场查看。 |
原州区 |
固体废物 |
一是关于“原州区宏浩天辰小区靠近气象局、写字楼的地方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问题属实,经查,原州区西关南街宏浩天辰小区门口的垃圾堆存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场内共堆存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约600方;二是关于“南河滩综合菜市场周围(被围起来的地方)有垃圾”的问题属实,经查,南河滩综合市场的垃圾为市场内营业商户倾倒的生活垃圾。三是关于“东岳山脚下,疫情期间征用,作为疫情防控点疫情结束后,拆下来的建筑垃圾没有清理”的问题属实,经查,东岳山脚下是北塬街道办在疫情期间设置的疫情防控点,该防控点拆除后遗留下建筑垃圾未处理,附近居民也倾倒了部分装潢建筑垃圾。 |
属实 |
一是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督促宁夏宏浩天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宏浩天辰小区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生活垃圾拉运至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建筑垃圾转运至临时点进行集中堆放并覆盖,待固原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成后集中清运;二是原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督促固原天楹公司对南河滩综合菜市场周围和东岳山脚下的垃圾进行清运,并要求固原天楹公司将南河滩综合菜市场周围和东岳山脚下纳入日常保洁和清运服务范围。 |
无 |
已办结 |
4 |
〔2024〕-GY-XFD-055号 |
来电反映:西吉县兴隆镇好水河河道污染,河道有生活垃圾,从马咀村开始,沿河各村将牲畜尸体扔进河道,将牲畜粪便等排入河水,污染河道,希望能够核查处理。 |
西吉县 |
其他 |
经查,西吉县兴隆镇好水河过境段存在丢弃生活垃圾现象,在西吉县杨茂村过境段北侧河岸发现1具羊尸,未发现“牲畜粪便等排入河水”现象,经西吉县水务局委托宁夏宏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对好水河水质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 |
部分属实 |
一是西吉县兴隆镇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组织好水河沿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对河道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巡查,对好水河沿线岸坡生活垃圾和死羊尸体进行集中清理清运;二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度,加强日常巡河检查,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水库“清四乱”行动,及时发现并解决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村村响”、“板凳会”等多渠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保意识,科学合理处理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
无 |
已办结 |
5 |
〔2024〕-GY-XFD-056号 |
投诉人位于原州区彭堡镇硝沟村和臭水沟村之间,距离硝沟村一公里,投诉马先珍的儿子,其将鸡粪倾倒在农田里,未做处理(农田属于马先珍家所有,但农田位于投诉人院子旁边),气味难闻,影响日常生活,希望能够协调处理。 |
原州区 |
其他 |
经查,被投诉人为马占兵,为彭堡镇硝沟村一组村民,近期购买30立方米左右的鸡粪,堆放在自家基本农田内,计划沃肥后施肥,该农田地块南面距离投诉人院落约40米,东、西、北面均为基本农田,近期由于降雨,加之天气炎热导致沃肥产生难闻气味。 |
基本属实 |
原州区彭堡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复核,涉及区域农田堆积鸡粪已还田处理,并进行了深耕,现场已无难闻气味,农户也主动对投诉人进行了道歉,保证不再因同类问题影响邻里正常生活,取得了投诉人谅解。 |
无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