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固原市区实际,决定积极推广瓶装液化气用户“瓶改管”“气改电”改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造依据
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加快推动液化气罐改用燃气管道工作”的具体要求,有序推动“瓶改管”“气改电”工作。
二、改造范围
对固原市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居民、非居民用户,开展“瓶改管”“气改电”改造工作。
三、改造时间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非居民用户的改造,居民用户采取自愿原则实施改造,时间不作限定。
四、收费标准
1.定价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固市发改〔2023〕92号)文件要求,收费执行以下标准:
3.其他。改造范围内居民用户采取自愿原则,由固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资金用于项目推进,并对未覆盖区域进行管网铺设,做到不遗不漏、不留盲区、全面覆盖;由政府部门对涉及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改造工程予以政策支持,按时完成“瓶改管”“气改电”改造工作。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燃气设施改造,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的用气环境。
联系人:田浩 电话: 18195476000
固原市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原州区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固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