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点击:{{view}}
来源:新华社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作出明确规定。
①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②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③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相关新闻
-
我市多措并举推动志愿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万名志愿者累计服务超二百二十六万小时
[2025-12-16] -
我市冬季招聘会收官
208家企业提供5225个岗位 求职咨询人数超5800人[2025-12-16] -
闫关村举办农民趣味运动会暨移风易俗评选表彰活动
[2025-12-12] -
福建省军区向我市困难学生捐赠卧具
[2025-12-11] -
青年夜校点亮我市青年夜生活
[2025-12-11] -
为咱老百姓点个赞 | 温暖的种子 诚信的花
[2025-12-05] -
宁夏师范大学开展“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2025-12-01] -
我市稳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及区域医联体建设工作
[2025-11-28] -
宁夏义工志愿服务联合会为开城镇5户残疾老人改造房屋
[2025-11-24] -
宁夏固原擦亮“六盘山”特色产业金字招牌
[2025-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