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彦秀
引言
农村特困人员,即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特殊且弱势的群体。自供养制度建立以来,经过多次改革,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然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现状逐渐显现出新的问题,如供养标准水平较低、供养方式单一、照料服务不足等。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本文旨在通过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现状的深入分析,探讨引入社会工作的必要性,以提升其生活质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
一、调研背景
特困人员供养问题是各级政府高度关注和负责的重要民生问题。为了准确掌握全区特困人员供养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供养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参考依据,原州区民政局成立了专门的调研工作组,分2个工作小组,利用近两周时间,先后深入全区11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3所敬老院,采取入户走访、查看,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会议、特困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区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现状进行了详细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区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
二、基本情况
原州区位于宁夏南部山区,是固原市政府所在地,辖11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全区现有特困供养对象702户708人,其中: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493人,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15人。
供养方式。我区对农村特困人员一直采取以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为辅的办法。目前全区分散供养486人,身体健康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主要依靠承包地种植收入和区乡救济、村组接济维持生活所需;身体残疾、常年多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主要靠政府救助、亲邻接济、社会捐赠等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目前集中供养222人,分别供养在三所敬老院。特困人员去世后,其丧葬费用,由民政部门一次性发放7110元。
供养标准。2024年1月起,根据城乡低保标准,相应提高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对象663元/月,城市分散供养对象897元/月,集中供养对象897元/月。供养标准提高后,全区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现状有了一定攻善,但由于大部分特困人员虽然有自己的承包地,但因无力耕种,种植业收入非常微薄,农村特困人员当前的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农村特困人员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基本生活困难
特困人员多为年老体弱、多病多残,普遍面临生活质量低、环境卫生差、风险隐患大等问题。尽管救助供养水平逐年提高,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仍然面临诸多挑战。部分特困人员因缺乏有效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导致生活环境和个人卫生状况不佳。
2.照料服务问题
在照料服务方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部分存在护理人“领钱不服务、服务无标准”的问题。
3. 精神孤独与心理支持不足
由于家庭成员的缺失或缺乏有效沟通,特困人员常感孤独无助,心理健康问题突出,如抑郁、焦虑等情绪问题频发。
4. 社会参与受限
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匮乏限制了特困人员参与社区活动和社会交往的能力,加剧了他们的社会边缘化。
5. 养老服务与医疗保障不足
随着年龄增长,特困人员对养老服务和医疗保健的需求日益增加,但现有服务体系往往难以满足其个性化、专业化需求。
四、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
1. 弥补政策与服务的不足
社会工作以其专业性、实践性和人文关怀的特点,能够深入特困人员家庭,了解其具体需求,弥补政府政策和服务在微观层面的不足,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
2. 促进资源整合与利用
社会工作者具备链接资源的能力,能够整合政府、社会、社区等多方资源,为特困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
3. 强化心理与社会支持
通过心理慰藉、情绪疏导、建立支持网络等方式,社会工作者能够有效缓解特困人员的精神压力,增强他们的社会归属感和自我价值感,促进心理健康。
4. 推动社区参与与融入
社会工作者可以引导和组织社区活动,鼓励特困人员参与社区事务,增强其社会参与能力和社区融入感,减少社会隔离和边缘化现象。
5. 促进政策倡导与反馈
社会工作者作为桥梁,能够将特困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反馈传达给政府和社会各界,为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第一手资料,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五、结论
综上所述,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特困人员需求的满足是必要且迫切的。它不仅能够有效缓解特困人员在经济、精神、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困境,还能通过资源整合、心理支持、社区融入等手段,全面提升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祉。因此,应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应用,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更加全面、专业、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