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2023年度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
2023年度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分为地级市和县(市、区)两个组别,按考核得分情况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根据通报,五市及宁东基地考核结果为:固原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吴忠市被评为优秀等次,中卫市、石嘴山市、银川市被评为良好等次;县(市、区)考核结果为:盐池县、青铜峡市、泾源县、平罗县、永宁县、彭阳县、贺兰县、灵武市、利通区、兴庆区、隆德县、惠农区、西吉县、红寺堡区、同心县被评为优秀等次,中宁县、海原县、原州区被评为良好等次;沙坡头区、大武口区、金凤区、西夏区被评为合格等次。
根据《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自治区2023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按照地方自评总结、部门核查核证、综合评价赋分的程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对五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22个县(市、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审定,形成2023年度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充分反映了全区各地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积极成效。
根据通报,我区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考核结果将作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