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一天,家住原州区开城镇和泉村的杜某和夏某因为村道占地和房屋采光的事又“开战”了,与往常不同的是,当天夏某的儿子也参与其中。眼看夏某一家情绪越来越激动,担心事态难以控制的杜某只好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的原州区公安分局开城派出所所长虎东辉立即组织干警展开研判分析,大家认为,这是一起正常的民事纠纷,鉴于矛盾的复杂性,应启动“1+1+3”多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于是,虎东辉一边打电话安慰杜夏两家,一边向开城镇功能型党支部提出了启动申请。在司法、综治、公安、法庭以及和泉村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实地测量、政策宣传和法律讲解,杜夏两家终于认识到自己主张的片面性,自愿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了《矛盾调解协议书》。
“这两家的矛盾纠纷已经发生两年多了,村委会也出面调解过3次,但双方各执一词,很难说和。有时看起来表面和好了,过一段时间又闹腾起来了。现在看来,我们处理问题的方法还是有些欠妥,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还不够全面。”和泉村党支部书记张军平说。
“处在矛盾纠纷中的人很容易固执己见,几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协同‘作战’,大家就会在法律和情理之间找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是矛盾双方都愿意接受的意见。”原州区开城镇综治中心主任万琼说。
“单个部门去解决问题,老百姓总认为你的意见不够全面和公正。为了全面实现自己的诉求,他们往往会把希望寄托在另外一个部门上,这就导致一起纠纷三番五次解决不了。相关部门一起行动,协同处理,实际上是让矛盾纠纷碰到了‘南墙’,找到了‘最终答案’。通过多次实践,‘1+1+3’机制就是目前解决基层矛盾纠纷最有效的办法。”开城镇党委书记李永安说。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推进,群众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中寻找新的着力点,加之农村地区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比较淡薄,从而导致基层矛盾的触发点增多,矛盾的内容和形态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现在老百姓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多得很,有的为了院落地界、有的为了经济债务、有的为了儿女姻缘、有的为了闲言碎语,有些矛盾甚至延续了两三代人,这些纠纷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但要彻底解决却很不容易,这是我们基层治理中特别闹心的事。”西吉县兴隆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刘文学说。
“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长期存在,它不仅影响社会稳定、削弱公平和正义、带坏村风民风,还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往往是两家人‘有事’,几家人不得安宁,农活也不干了,生意也不做了,损失很大。”原州区三营镇综治办工作人员张红冬说。
“有些矛盾纠纷潜藏着危险因素,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和化解很容易被激化,甚至可能发展成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势必会干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虎东辉说。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和矛盾呈现的新特点,我市经过大量调研,对以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梳理,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了以“功能型党组织引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推进问题、责任、考核三张清单督促落实”为主要内容的“1+1+3”多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基层落地见效蹚出了新路子,有干部群众形象地说:启动“1+1+3”机制就好比让矛盾纠纷碰到了“南墙”。
建强一个功能型党组织,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聚合力。坚持属地党委领导,在乡(街道)、村(居)两级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及时梳理、定期会商、分流处置、跟踪督办、全程管理;加强对公安、司法、统战、民政、教育、妇联等基层综治力量的组织协调;有效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资源,实现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从“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时效和质量。
健全一套体系,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牵引力。坚持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整合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力量,畅通行政复议、行政争议化解、法律服务等渠道,建立府院府检联动、“三官一律”进社区等制度,落实“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保障机制,形成重点突出、协同发力的多元摸排化解体系,提升政府公信力,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法治政府建设互促共赢。
落实三张清单,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推动力。坚持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权责制度化、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化。通过群众反映、部门推送、基层摸排方式建立问题清单。逐件梳理问题清单,分层分类明确责任人、责任时限,建立责任清单。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质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给予乡镇(街道)考核赋分权,与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奖励惩戒挂钩,建立考核清单。三张清单的建立,实现了矛盾查得准、责任压得实、调处效果好的目标。
西吉县兴隆镇兴隆村马某和苏某是邻居,双方因宅基地地界多次发生纠纷,村委会屡次调解无果,申请镇调委会调处。考虑到这起纠纷历时久远,积怨颇深,调委会建议兴隆镇功能型党支部启动“1+1+3”机制,联合公安、法庭、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共同处理。经过多部门几次调解,对两家地界依法依规进行了权属划分,马某和苏某最终达成协议,当场握手言和,一起延续了两代人的邻里纠纷彻底得到化解。
“原来的状况是问题反映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就去处理。我们总感觉到力量单一,力不从心,而且处理结果往往不尽人意,重复信访的现象较多。”兴隆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余兰说。
“几个部门有组织的联合行动,实际上代表着不同权属、立足不同层面、运用不同领域的法规,从情理、法理等多角度进行综合评估,所以得出的解决方案是中肯的。矛盾双方对多部门联动,自然会认为已经‘找到了头’,得到了最终结果。就拿兴隆镇来说,今年1月到7月,启动‘1+1+3’机制化解纠纷共200起,其中达成协议彻底化解的就有193起,群众对调解结果都比较满意。”兴隆镇司法所所长马生强说。
“实践表明,‘1+1+3’机制的全面推进,确实起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效果,避免了好多民事纠纷向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发展,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公安和法庭的负担。”兴隆派出所教导员苏刚说。
“1+1+3”机制的推进,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助于基层干部发现问题,查漏补缺,总结出更多更好的工作方法和途径。两年来,通过“1+1+3”工作机制的创新推行,我市各级构建了齐抓共管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格局,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给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式发展创设一个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全市信访及时受理率100%、按期答复率99%、一次性化解率92.8%,重复信访率下降到3.4%,绝大多数基层矛盾纠纷通过“1+1+3”机制得到依法有效解决,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公共安全感调查连续位居全区第一。(记者 张维强 何生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