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宁夏隆德县委宣传部获悉,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自信自强,不断提升隆德“中国书法之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繁荣书法艺术事业,中共隆德县委员会、隆德县人民政府、宁夏书法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民族同心 山海同行”全国书法大赛。该大赛作品展示将于2024年9月在宁夏隆德县举办,现面向全国征稿,截稿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征稿有关事项如下:
一、举办单位
学术指导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共隆德县委员会、隆德县人民政府、宁夏书法家协会
支持单位:福建省闽侯县、厦门大学
承办单位:隆德县委宣传部、隆德县委统战部、隆德县纪委监委、隆德县文联、隆德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隆德县教育体育局、隆德县融媒体中心、隆德县团委
协办单位:隆德县书法家协会、宁夏报业传媒集团会展广告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1. 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有关领导共同组成,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工作。
2.评审工作委员会宁夏书法家协会依据评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展览的初评、复评、终评等工作。
三、征稿要求
(一)征稿对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海外华人均可投稿。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投稿。
(二)征稿范围书法作品,书体不限。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展示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充分展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示闽宁协作、厦门大学定点帮扶成果,充分展示廉洁文化、法治文化建设成效,充分展示乡村振兴以来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就。
(2)秉持“民族团结、闽宁情深,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彰显中华美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低俗庸俗的作品。
(3)提倡投稿作者自撰书写内容,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诗、词、曲、赋、联、文等体裁不限。亦可书写健康向上的古今诗文。
(4)投稿作者应当遵守《民法总则》与《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书写时应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书写非自撰内容应在落款处写上原作者姓名及篇名。
2.作品规格:一律为竖式,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6cm),小字类(单字字径一般在2cm以内)不超过四尺整张(高不超过138cm,宽不超过69cm)。
3.投稿作品须汉字书写,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不得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所有作品请勿装裱;草书、篆书和自撰内容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4.投稿数量:每位作者最多投两件,作品放入一个信封,一次性寄出,不接收第二次寄出作品。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5.填写信息: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为方便登记,请认真填写《投稿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6.书写材料:为了评审、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练习类材料。
7.不符合征稿要求者一律不予评审。
8.获奖、入展作品均不退稿。
9.其他说明:限于人力,所有落选作品均不退稿。
四、评审
1.由宁夏书法家协会独立组织评审。
2.评选出入展作品120件左右,优秀奖20名,评审结果在宁夏文艺网、宁夏书法家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
3.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代笔、代刻、临摹、抄袭、集字及一稿多投等均属违规行为,违规者取消资格。
五、展览地点及时间
拟于2024年9月中旬在隆德县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
六、作者待遇
1. 向获奖、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 优秀奖作者奖金每件1000元(税前)。
3. 宁夏籍入展作者具备加入宁夏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 奖金、入展证书将在开幕式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单位向获奖作者支付和邮寄。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截稿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收稿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地路106号(宁夏印刷广告物流产业园)
收件人:孙敏18095181691 郭婕18169583533
九、其他事项
1.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2.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获奖、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收藏方对收藏作品和不退稿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以上许可均无须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悬挂、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4.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
5.本启事解释权归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