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区外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有区外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对有区外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入宁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6月30日,记者从宁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我区及时调整了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据介绍,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发展,国内疫情总体处于低水平波动状态,外防输入压力依然较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整体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新的阶段。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将贯彻落实好《方案》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标对表、梳理完善,细化措施、优化流程,全方位全链条规范疫情防控工作。
我区明确,调整区外入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有区外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有区外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有区外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入宁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不得采取赋红、黄码管理措施。对目前正在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区外入宁人员,按照上述健康管理措施调整。对不属于高、中、低风险区入宁人员,入宁时采取测温、验码、健康提示措施,不得采取赋红、黄码管理措施。对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7天旅居史的人员,入宁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入境解除隔离返宁人员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我区明确,调整风险人员隔离管理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对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目前正在实施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按照上述措施调整。
我区还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措施。对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每天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对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两次全员核酸检测。(记者 周一青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