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第七次(扩大)会议暨全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会上获悉,即日起,我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据介绍,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对治理对象、治理内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治区专门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问题查纠、数据报送、诉源治理、执法监督4个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督办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将按照相关意见要求,制定出台我区具体实施意见,强化纪法协同。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法院、检察院反馈。同时深化行政争议审判机制改革,规范我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涉及行政诉讼和执行的信息,要加强比对统计,及时提供给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建立督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研判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总体状况、败诉情况,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的行政败诉案件,要向同级党和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要加强督促整改,对治理成效不明显、行政应诉案件多发高发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问题突出的,要重点约谈,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