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公安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森林警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宁夏全面实施森林警长制,构建责任明晰、结构优化、协同高效、打防结合的公安机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保护,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意见》明确,宁夏将全面推行区、市、县(区)、派出所、警务室5级森林警长制,实现点面结合协作化办案、执法监督全覆盖的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宁夏林区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按照“策应林长、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原则,各级森林警长积极会同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导、组织、落实、监督本辖区公安机关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等黄河宁夏段各小流域的自然资源保护、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创新完善林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工作。
《意见》提出,宁夏将全力推进“林长+警长”责任制度,全面加强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管;全力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开展涉林资源案件核实查处,依法解决涉林违法犯罪举报投诉;重点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全力开展林区矛盾排查化解,指导责任林区民警开展治安巡护,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排查林区治安隐患,切实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全力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法用火处罚等工作。 (记者 刘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