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原市公安机关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及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固原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全市公安机关补充聘用辅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
本次计划补充聘用辅警58人,各单位聘用人数、岗位设置、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固原市公安机关2024年补充聘用辅警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聘用对象
聘用对象为2023年招聘工作中的储备考生。(名单详见附件2)。
三、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各用人单位按报名的储备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
四、补充聘用程序
(一)报名方式
储备考生本人填写《固原市公安机关2024年公开补充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申请书》(见附件3),将本人签字后的《申请书》(PDF格式)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等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所报名的单位邮箱(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各单位邮箱如下:
固原市公安局邮箱:gajzzb008@163.com
原州区公安分局邮箱:yzqgaj2012@163.com
西吉县公安局邮箱:xjgajzgk@163.com
隆德县公安局邮箱:nxldgaj@163.com
泾源县公安局邮箱:jygajzg5012293@163.com
彭阳县公安局邮箱:Pyxgajzgk@163.com
(二)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5月17日(星期五)每天8:30-18:30。
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政工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固原市公安机关2024年公开补充聘用辅警岗位一览表》中相关条件进行,其中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政治考察,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从本单位已报名的储备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优先确定在2023年辅警招聘工作中报考本单位的储备考生为资格审查合格对象。
隆德县公安局、泾源县公安局、彭阳县公安局优先确定在2023年辅警招聘工作中报考本单位的储备考生为资格审查合格对象。
(四)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程序标准进行,由市公安局统筹,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补充聘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补充聘用资格;凡在资格审查和政治考察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不合格。政治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因资格审查、政治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资格被取消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本单位已报名的储备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选区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并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本单位已报名的储备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名的应聘者应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需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公示及聘用
资格审查、政治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平安固原”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补充聘用单位名称及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等。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补充聘用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固原市公安机关补充聘用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储备考生应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本次补充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含试用期)。
(四)监督电话:0954-2068936/2641300。
附件:
1.《固原市公安机关2024年公开补充聘用辅警岗位一览表》
2.《2023年招聘辅警储备考生名单》
3.《固原市公安机关2024年公开补充聘用辅警报名申请书》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固原市公安机关补充聘用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