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通过强化环评源头预防、强化制度衔接联动、加强环评服务保障、加强环评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6个方面22项举措,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字化管理,为规划编制、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环评提供便利服务。
5月30日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采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自愿申请和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等政策措施,探索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等经验,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在葡萄酒、乳制品制造、通用装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建设项目中,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企业可自愿选择,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鼓励各市、县(区)在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等建设项目中参照开展“两证审批合一”试点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推动环评审批提速增效,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加强环评服务保障。动态更新国家层面、自治区层面和利用外资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落实跟踪服务机制,提前介入,精准帮扶。将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能源保供、民营重大投资项目及自治区重大重点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办理。
对于已完成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和煤炭矿区、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期内,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项目环评可简化相关依托设施分析内容。对于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书的,对符合环评导则技术要求的有关涉水论证报告内容,项目环评相关内容可通过引用结论等形式予以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