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森林草原野外防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节庆烟花爆竹燃放限定时间
(一)除婚丧嫁娶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外,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八7时至24时。
(二)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预警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
(三)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七)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其边缘地带和河湖冰面;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九)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十)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
(十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限放种类
(一)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孔明灯”;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以外地方,不得燃放两响(“二踢脚”)、起花炮(“窜天猴”)、“加特林”等危险性较大的升空类产品。
四、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定
广大市民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远离禁止燃放区域,选择安全空旷处,严格按照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主动处理烟花残屑和垃圾。根据《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窨井投射、抛掷,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在房屋公共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户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居民、村民移风易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违规违法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处罚
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四县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决定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事宜,并及时发布通告。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应急管理:0954-2088154
生态环境:12345
市场监管:12315
交通运输:0954-2032393
消防救援:119
公安机关:110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