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旅游“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法定权责,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不断完善旅游业发展制度体系,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取得了一定成效。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反映了“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了依法促进我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审议意见所列的问题清单中,针对在旅游规划与促进、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经营和产品开发、旅游人才供给、旅游监管和旅游安全、法治宣传6个方面提出了12个问题。
其中,针对“旅游规划与促进方面”提出:旅游资源统筹整合力度不够,核心项目和景区集聚带动效应尚未形成,景点景区未能联动发展;全区5A级景区总量偏少、分布不均,吴忠全市尚无一家5A级景区;各市、县(区)旅游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区)旅游基础比较薄弱,周边核心景区带动作用不明显;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存在经营项目同质化、品牌影响力不强、产品特色不明显等问题和不足;酒文旅基础设施薄弱,道路交通、游客服务中心、食宿接待等旅游设施存在短板和弱项,除4A级景区酒庄外,绝大部分酒庄没有游客接待中心;乡村旅游和民宿发展缺少具体管理办法,相关标准及要求不清晰,民宿业管理不够规范,服务不够到位。
针对“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方面”提出,部分旅游景区在开发、管理、运行等方面涉及多个部门,在开发、运营上难以有效协调,使得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相互扯皮、互相掣肘的问题比较突出;旅游投资企业在投资规模、项目引领、产品重构等方面力度不够,龙头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旅游产业发展涉及“食住行游购娱”等多个方面,分属市场监管、发改(物价)、公安、交通、卫生等多个部门,市场监管力量分散,各部门协调机制运行还不够顺畅,相关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比较普遍,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合力不强。
针对“旅游监管和旅游安全方面”提出,当前我区旅游高风险项目和新业态监管存在盲区,玻璃桥、钢丝栈道、丛林穿越、民宿旅游等新项目和新业态监管职责和边界不明晰,有的无相关行业标准、无运营规范、无明确监管主体,市场监管、住建、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缺乏专业力量指导、认定,部门之间存在推诿扯皮情形。
针对这些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全面落实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定职责,协调推进旅游产业发展。要继续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旅游发展专项经费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领作用。
要聚焦旅游目的地建设,加快构建现代文旅产业体系,打造以黄河文化、大漠星空、酒庄休闲等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特色文化旅游品牌。要加强文旅融合,注重在深度挖掘上下功夫,在精品呈现上做文章,在数字赋能上求突破,通过社会化运作、项目化实施、工程化推进等实现文旅深度融合。要立足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在补短板、填空白上再努力。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要加强省际合作,主动融入甘青宁大环线旅游。要重视研究开发冬季旅游项目和产品,有效解决我区旅游产业“夏热冬冷”“半年闲”问题,学习借鉴甘肃敦煌等地淡季免票办法,出台一些优惠措施,吸引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