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3年我区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5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4.3万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0.7万人。
培训范围重点是在岗或转岗及新吸纳的企业职工和帮扶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我区支持各类企业结合自身需求,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岗位技能提升、新型学徒制、高技能人才培训;支持有劳动能力、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重点群体,自主或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等方式,开展高级工及就业技能、专项职业能力等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针对不同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扩大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800元补贴。
对参加专业能力培训的,根据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给予最低550元、最高1400元补贴。
对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对参加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模块分别给予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两后生”储备性技能培训,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 我区户籍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可自选机构并垫付培训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