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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到45岁正是年富力强之时,是干事创业的大好时期,将这个年龄段的他们排挤在求职门槛外,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女性产假和男性陪产假之间的天数差异进一步加大,可能加剧女性因生育遭受的就业歧视”……
今年全国两会,多名代表委员围绕就业歧视问题建言献策,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热议。两会前夕,有媒体展开的调查则显示,就业创业是7万余名受访者最期待的两会议题,有近七成受访者认为,就业歧视是就业领域最让自己犯难的事
政府工作报告对此有明确的表态:“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就业歧视”四个字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这无疑是一个重要信号。
就业歧视并不是一个新现象。在某社交平台的讨论话题“你所遭受的‘招聘暴力’”栏目下,常常有网友分享自己求职时遇到的“奇葩”事:“进入面试后,面试官说只招男孩子”“名校硕士因为本科不是‘双一流’被刷了”“本地人室友成绩远远不如我,录取的却是他”……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学历、户籍、身高、健康状况、家庭背景、是否婚育等情况而区别对待,一直以来都不鲜见,类似问题导致的劳动纠纷不时见诸媒体。
就业歧视为何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多数劳动者都会对维权有所顾虑,担心影响未来求职;同时,针对就业歧视的调查取证也存在困难;此外,即便维权成功,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也相对较低。归根到底,还是劳动者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岗位供需不匹配,导致企业用人的功利化。
很多人应该记得,去年两会上,“35岁以上”求职者面临的职业焦虑、年龄焦虑,也曾引发社会热议。对许多用人单位来说,这是一条潜规则。潜规则当然可以用明规则来破,也必须这样做——有力的规章制度和监管、处罚措施是亟须的,但仅仅依靠这些强制手段恐怕效果有限,毕竟就业歧视本就存在着一定的隐蔽性。招聘新员工,用工单位掌握着很大的话语权,也不乏操作空间,在“获得应聘资格”到“获得录用”之间,完全有机会把35岁以上的求职者淘汰出局。
打破这样的“隐形门槛”,才是真正的难题,这必须从观念上彻底转变歧视倾向,促进企业唯才是举、任人唯贤。
对企业加强监管和引导的同时,我们也应理解,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用人单位也有难处。例如,员工生育期间相应的薪酬、社保待遇,对中小微企业而言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市场主体是创造就业岗位的源头活水,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要让企业有活力、有奔头,这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下一番功夫,通过完善的制度和多元主体的参与,来为双方托底保障。
作为劳动者自身,不妨也转变思路,因势而变,及时调整心态,在增强维权意识的同时,更要提升职业技能这个“硬实力”。整个社会舆论则要抛弃以往存在的“有色眼镜”,卸下强加于劳动者身上的各种“标签”,让他们能够轻装上阵,各显其才。政府也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不断鼓励创新创业,为劳动者创造更多岗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找到一个好“饭碗”、实现高质量就业,不仅是劳动者自己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是一件系统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