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固原市第五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陈宇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2年3月4日政协第五届固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固原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陈宇青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杨维东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正处级);
冯刚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虎永军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
陶文科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张占军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李秉强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马志强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马莉同志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正处级);
杨天峰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免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喜生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张彩虹同志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免去市政协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继强同志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海连鹏同志任市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正处级);
古原同志任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正处级)。
免去:
马正学同志市政协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忠学同志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黄占刚同志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彦杰同志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鹏霄同志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冬青同志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晓静同志市政协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世明同志市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